江淮论坛杂志2024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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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 程雁雷 马锦涛
- 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作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面临诸多挑战与考验,有必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分析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总结实践经验,检视不足与困境,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向科学规范型、协同高效型、开放共享型、安全保障型和智能集约型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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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徽商:徽州宗族建设的强化剂
- 王世华 李志翀
-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徽商在徽州宗族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经济上,他们带动族人弃农从商,振兴了徽州的经济;赈贫济困,稳定了地方社会。在精神上,他们鼓励子弟读书入仕,丰富了族人的精神生活。在此基础上,他们修建宗祠,增强了宗族的凝聚力;助修宗谱,培养了宗族的向心力。徽商在宗族建设中起到了强化剂的作用,宗族建设强化了传统社会的基层统治,这正是徽商性质的体现,也是徽商历史局限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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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尔主义的终结——多重承担者、非专有名称与组合性意义
- [美]杰罗德·J.卡茨1/文 寇静茹2 刘叶涛2/译
- 密尔主义针对经典描述论提出的模态论证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将弗雷格型含义看作含义的唯一类型,忽视了非弗雷格型“薄含义”的存在。以非弗雷格型含义为基础可建构一种纯粹元语言理论(PMT),该理论不但可以避免密尔型模态反例,还可以有效化解关于名称同一性语句意义的弗雷格之谜、克里普克的信念之谜、单称否定存在句的意义等难题。自然语言使用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多重承担者问题说明,密尔主义无法解决名称如何获取唯一指称对象的问题,只有实质性地利用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才能解决这一问题。非专有名称的大量存在被密尔主义者忽视了,名称可以具有由实质属性组成的含义。意义的组合性原则认为,句子的意义是由构成句子的词项的意义组合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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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限度的逻辑分析
- 徐召清
- 常识表明,存在未知的真理。然而,费奇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论证表明:只要存在未知的真理,那就存在不可知的真理。两者结合可推出:存在不可知的真理。许多人认为该结论难以接受,将其称为“可知性悖论”,但威廉姆森认为该结论只是揭示了知识的结构性限度。可以论证威廉姆森是对的:各种反驳意见要么出于误解,要么会带来更严重的问题。仔细审视之下,存在不可知的真理也并非那么不可接受。相反,借助不可知的真理可以更好地解释摩尔悖论以及知道者悖论等不可说问题。将不可知性推广为相对的不可知性,不仅可以说明怀疑论问题中的困难,还可以对独断论悖论给出新的解释。以逻辑分析知识的限度会带来丰富的认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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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参考行政罚款制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计算规则
- 曹明德 袁野阳光
-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第10、12条构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规则条款,该组规则选择了“基数×倍数”的“倍数计算法”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方法。鉴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具有高度同质性,基于平等对待当事人的要求,确定两种金钱类惩罚性责任之数额的运算规则与计算结果应当基本一致。但现实是二者在考虑因素、裁量区间和设定方式上均存在矛盾,难以实现平等对待当事人的目标。通过比较法考察,倍数计算法尽管广泛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中,但却一直未成为通行做法,只是无法采用最优规则之下的权宜之计,并受到较多质疑。在易造成不平等对待当事人之后果及没有特别且充分的正当性基础作为支撑的情况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应由行政机关主导的原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计算规则不宜采用倍数计算法,而是应当与相应行政罚款的计算规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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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与金钱类环境责任适用的调适
- 余耀军 李舴玉
- 当前,对我国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与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分歧,呈现为理论与实务对责任并处的妥当性之争,以及修复生态环境应否优先之辩。两类责任的并处引发了同质性责任重复负担、惩罚性过重减损修复效果的实践困境。为此,亟待对生态修复责任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惩罚性赔偿之间的适用规则分别进行明确。行政罚款具有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功能,与生态修复责任产生功能上的交叉,仅应在综合责任人被科以的其他行政处罚手段,仍难以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时,才可并处,但需与之相折抵。同时,生态修复责任的确定与适用应当具有优先性,且因其与罚金对责任人而言并无太大实质功能的区别,故二者不宜并处。此外,惩罚性赔偿实为“准刑事罚”,仅在生态修复责任内容不具备惩罚性效果的情况下才存在适用的空间。由此,理顺生态修复责任与三种金钱环境责任之间的关系,消解并处时的责任重复问题,以期在确保生态修复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适当的惩罚与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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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制度的体系构建
- 杜 辉 杨景晖
- 一体推进耕地数量保障、质量建设与生态维护是新时代耕地保护的重要目标。以体系化理论审视现行制度,可以发现,耕地概念界定不清导致外部体系联结不畅,耕地保护成本分配不当致使内部体系难以协调,这无法保障“三位一体”保护目标的充分实现。为此,在外部体系层面,应以粮食生产能力为核心构建耕地的一般概念,并基于耕地功能定位差异化匹配保护规则。在内部体系层面,须通过事权界分明确央地任务分工,立足空间功能定位分担区际耕地保护成本,并基于保护地役权强化农户权益保障。最终,以《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和《国土空间规划法》的起草为契机,完善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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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越新的区隔:数字赋能县域城乡空间融合发展的路径探索
- 何怡1, 2 杨发祥3
- 城乡融合发展是城乡空间关系的重构过程,数字技术是影响县域城乡空间融合发展的关键变量。随着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数字技术的介入使县域城乡空间关系呈现出新的区隔样态,具体表现为物理空间“乡空城挤”的扩大化、社会空间“乡散城聚”的复杂化和精神空间“城乡疏离”的显著化。与此同时,数字技术又为跨越这些新的区隔提供了新机遇与新途径。通过数字技术生产赋能、关系赋能、情感赋能的作用机理,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弥合县域城乡空间发展的鸿沟,是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课题。因而,进一步完善数字乡村的设施底座,深化数字技术的融合衔接和优化数字技术的应用生态,引导城乡空间互动,推动城乡物理空间再造、社会空间协同和精神空间丰盈,是县域城乡空间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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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对社会空间的形塑——以西部典型村庄为例
- 卢春天 王辰光
- 农村人居环境变革对社会空间的影响较少受到学界关注。通过对西部典型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自“新农村建设”时期至今的回顾,发现产业发展和村庄规划是人居环境有效治理的前提,村民以平等信任为原则的动员参与是治理基础,国家不同阶段的持续投入是资源支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及其结果形塑了社会空间的不同面向:公共文化空间的建构增强了村庄共同体意识,但居住空间位置的重组意外弱化了日常互动,现代化生活方式加剧了交往空间的区隔,产业衰微和建房负债则强化了村民“乡—城”的单向空间流动。未来农村应在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的基础上,实现农村人居环境与社会空间的有机互促,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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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能统合:面向共同富裕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发展机制——基于浙南A村的田野调查
- 张剑宇1 刘玉侠2
- 共同富裕在乡村场域的推进重塑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境,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对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赋能效应。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社会性双重属性,需要将其发展问题置于乡村振兴的社会治理情境中展开结构主义范式的社会理性考察。回应共同富裕的实践要求,以探索治理、资源、市场、民生整体性创新的A村发展探索为微观样本,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遵照“效能统合”机制:乡村实践场域的党建全面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特色资源挖掘、多元资本协作,充分转化为输入并助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党建效能、治理效能、资源效能、经济效能。伴随综合效能的统合输出和动态反馈,集体组织和村民个体协同共富、充分惠及全体村民的全面富裕、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础性样态得到了初步建构,农村集体经济由此实现面向共同富裕的积极发展。这一机制得以运行见效的关键缘由,在于实践主体坚持用系统眼光看待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问题,遵循问题化解、要素整合、系统协同、民生关怀等契合时代发展需求的实现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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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质生产力的劳动意涵、要素特性与发展路径
- 黄志斌 娄博华
- 在唯物史观视域中,变革社会生产力最关键性的内驱动因和真正的创造性来源被确证为“劳动”。新质生产力意涵劳动的智能化升级、绿色化取向、生态化协同,具有劳动主体综合素质提升、劳动资料数智技术赋能、劳动对象绿色低碳利用以及三者优化组合跃升的特性,彰显出超越传统生产力增长逻辑和价值创造的“新”与“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当以引育“新质人才”为其厚植智力支持、以攻关“新质科技”对其注入强劲的核心驱动力、以完善“新质制度”向其提供多维保障,促进整个生产劳动系统向新提质增效,进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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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平衡视角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的调适与优化
- 简洪利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对立统一的利益关系要求对劳动关系进行平衡的调整。《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存在经济补偿标准过高、高层劳动者补偿方式不当和无继续劳动合同补偿缺乏法理基础等问题,造成了经济补偿制度的失衡,影响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岗位配置产生了负面效应,钳制了用人单位的驱动力。建议合理降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标准,对高层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采取协商方式补偿,对无继续性劳动合同的终止不予经济补偿,以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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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新质生产力赋能共同富裕的逻辑机理与实现路径
- 高海波
- 以数字劳动者、数字劳动资料、数字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的数字新质生产力,具有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特征,能从“量—质—度”三个方面赋能共同富裕“蛋糕”做大做好、切好分好。发展数字新质生产力赋能共同富裕,应破解关键数字技术难题,壮大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引导数字生产要素向欠发达地区流动,提高共同富裕实践的平衡性;壮大耐心资本发展数字新质生产力,加快共同富裕实践取得新进展;完善数字新型生产关系,健全数据生产要素参与财富分配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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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在行政规则制定中的作用及其法律控制
- 宋华琳
- 将人工智能引入行政规则制定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有助于提高法律信息检索质量、加强听取意见的广泛性和回应性、提升审查的全面性和改善后评估和规则清理的效果。应审视并厘定人工智能系统介入行政规则制定的边界,为人工智能系统设定透明和可解释性要求,并探索人工智能系统开发的合作治理方略。要防止因对规则制定效率的迷恋,而克减了利益相关方参与规则制定的法定权利。此外,人工智能系统在行政规则制定中只能起到辅助性的作用,需建构人机协同的行政规则制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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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主义在人工智能伦理领域的应用、反思及其超越
- 李学尧
- 原则主义是当前全球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和实践推进的主导性理论。原则主义是结合了道义论、后果论与美德伦理学等哲学理论的“价值规范组合”,回到某个单一经典伦理立场,既无法解决理论自洽问题,还会出现“极端化”或者僵化适用的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可对其作适应性改造:运用演化心理学的基础道德理论来重构公共道德理论,提升理论深刻性;采用行为机器学路径方向的技术社会系统理论,对“反思平衡机制”进行改造,解决因价值规范面对技术变革能力不足的僵化问题。基于原则主义与法学在方法与思路上具有高度相似性,法学与应用伦理学可无缝融合,通过伦理原则的“法化”来提升人工智能伦理制度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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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元规制进路:以企业监管为焦点
- 钟浩南
- 企业是重要的人工智能实践主体,监督问责机制的缺位和企业对伦理原则内在承诺的缺失,导致伦理原则难以约束企业在该领域的前沿实践。命令控制型规制作为对企业行为的直接规制模式,无法有效满足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现实要求。元规制作为一种对企业自我规制的间接规制模式,能够以实验性的自我规制积累治理经验,以民主协商凝聚规范性共识,以激励性问责激发企业对原则的内在承诺,从而推动企业将人工智能伦理原则付诸实践。建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元规制机制,应以风险为导向设定类型化和场景化的规制目标,通过执法金字塔和企业的分类监管,提升人工智能企业自我规制的意愿和能力,并建立对人工智能企业自我评估的元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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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玑山水诗论
- 诸葛忆兵
- “永嘉四灵”之一的徐玑乃叶适入室弟子,以复兴唐诗、擅写山水著称。徐玑山水多写永嘉,笔墨所及有会昌湖、松台山、谢公岩、石鼓山、江心屿、雁荡山等。因恩荫入仕,仕宦多地,徐玑亦将他乡山水入诗,赴任永州司理参军期间,尤多山水诗创作。四季时替,徐玑总是保持美好心态,兴致勃勃,观赏不同季节的山水。徐玑对诗歌艺术孜孜追求,其创作观点可以归纳为:学习唐人,多写五律,句律精严,警响圆熟等。徐玑对自己的仕宦生涯和现实生活比较知足,心态平和从容,故总能以流畅简洁的诗笔,描绘眼前所见寻常景色,刻画出清丽悠远的诗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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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苞文性论
- 许 结
- 方苞作为桐城文派“三祖”之首,后世赞述他的“学者之文”与“静重博厚”的文章风格以及对古文“义法”的倡导,这成为其文学成就的标志,在传承与言说过程中也渐成一种固化了的符号。落实到方苞文章的创作实践,作为书写内质的文性,尤其值得关注。考察方氏的文性论,其心性与礼义的源流、蟠屈与顺遂的人生、行方与征实的赋能,建构起真实具体且极为个性化的创作格局。而打破习惯思维的“义法”为“文法”的思想限制,才能进一步辨识方氏宗经述词、以法纬义的文章学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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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开与桐城雄肆文风的转向
- 谢邱荣
- 刘开论文以桐城为本,又基于古文衰弊的现实,主动接纳骈文,从体用关系、骈文溯源、骈文载道多个层次,构建起骈散并尊的文学发展观,富有革新意识。其散文大量运用骈句,又以句中虚字杂用,句间流水对、反对、虚字斡旋、排比句式的综合运用,保持散体疏纵的风貌。骈文少量参用散语以承转叙事,意脉显豁,但句式易长作短,语稍修饰,偏于整饬。两种文体形式有异,但以雄肆之气为统摄,散体疏纵与骈对的结合,使文风俳宕闳肆,辐射论、书、序、记等多种文类;骈体虽整饬,但长于论辩,气势闳辩无当。刘开文章标志着桐城文风由平淡向雄肆的转变,开晚清桐城“雄直”风气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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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嘉之际浙西词派思想之嬗变及其词史意义——以王昶与王初桐为考察中心
- 赵远震
- 王昶与王初桐均为清代乾嘉之际浙西词派的重要词人,得益于二人从叔侄的血缘纽带,他们交往频繁,展现出相似的词学思想与观念。他们除了继承朱彝尊、厉鹗等人的传统思想外,亦展现出对于浙西词派思想的突破与发展,如在“醇雅”“骚雅”之外拓展“雅”之审美内涵;倡导以“黍离之悲”取代“雨雪之感”的寄托之情;主张开放宏通的词学取径,这表明浙西词派思想在乾嘉时期已然发生嬗变。此种嬗变的发生具有多方面意义,弥补了浙西词派“不足于情”的缺点,扩大了浙西词派词学取径,从而为衰病中的浙西词派延续了生命,也为我们厘清浙西词派内部思想发展脉络提供了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