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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34-1003/G0

国际刊号:1001-862X

江淮论坛杂志2025年第06期:论智慧体参与的法文明秩序

发布日期:

作者:谢 晖

单位: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广州 510006

关键词:智慧体;主体化参与;事实权利;事实责任;法文明秩序

因为智能社会的迅猛发展,智慧体越来越主动地成为法文明秩序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其在法文明秩序的交往关系中,实际地拥有事实权利、事实义务和事实责任。人类的法文明秩序构造,应坚守此事实基础,从中发现法律、提升法律并开示法律。不过即使在智慧体参与的法文明秩序中,法律上仍应坚守人主机辅的基本价值取向,而所谓“后人类时代”“后人类法律”之类的论说,应被置于人主机辅的价值原则和框架下审视。假设其在立法者手中,获得了象征主体身份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能把智慧体和人类在法律身份上等量齐观,更不能使其替代、超越人类,预设一个“后人类时代”。智慧体参与的法文明秩序,只能是“人类主义”的,而不能是“后人类主义”的。

来源:2025年第06期

《江淮论坛》期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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