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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论坛杂志2025年第04期:生态文明法治视域下中国环境法学的转型需求与重构理路

发布日期:

作者:周 珂 王 锐

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长沙 410082

关键词:生态文明法治;中国环境法学;人性标准;最严法治论;法哲学范式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研究”(22ZDA109)

“生态文明法治”是我国“生态文明”和“依法治国”两大战略布局交汇形成的中国自主性概念,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法理意蕴,具体表现为“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生态观以及“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的最严法治观,并从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三个维度实现视野拓展和理论延伸。生态文明法治与环境法学彼此影响、相辅相成。一方面,生态文明法治为环境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引和实践场域;另一方面,生态文明法治必须依靠构建现代环境法治体系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不仅对环境法学提出了转型需求,同时也为其重构理路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具体而言,生态文明法治以“生命共同体”本体论预设了环境法学“生态经济理性人”的新的人性标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论重构了环境法学的法哲学范式和以“最严法治论”增进了环境法学的法学特性,促使其回归法学本位。只有立基于生态文明法治,才能构建起符合中国国情政情社情的现代环境法治体系,中国环境法学的转型升级和自主知识体系之构建才能真正实现。

来源:2025年第04期

《江淮论坛》期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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