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34-1003/G0
国际刊号:1001-862X
发布日期:
作者:孙 康
单位:山东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山东青岛 266237;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237
关键词:民本思想;民意观;价值理性;工具理性;现代转化
基金: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项目“司法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2021RW001);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视域下‘文史哲法学’范式的发展研究”(QDSKL2401004);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23BFXJ02)
儒家的民意观能够从传统民本思想中厘析出来。在古代国家和社会管理中,民意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重视民意,并根据社会需求和现实风险调整法治措施,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传统治理形成了以“民本”为标志性特征的政法传统,这种传统对民意的运用结合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主要受工具理性支配,以追求社会稳定为主,以实现个案正义为辅。民意是民本性的体现,有时对个案正义具有促进作用,但亦与法律一样容易流于工具理性的支配,导致在遵循民意时缺乏系统性和持久性,著名的“情理法”三分表达即是例证。随着皇权的强化,中国古代立法对民意的回应总体上愈加低于司法活动,形成明显的分途现象,使得中央法制逐渐与社会发展的实际产生一定张力。尽管古代中国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对民意的运用不能直接应用于当代,但儒家的民意观对当前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各个方面的法治建设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加强优秀法律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
来源:2024年第06期
《江淮论坛》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