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34-1003/G0
国际刊号:1001-862X
发布日期:
作者:钟浩南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关键词:人工智能伦理;企业监管;自我规制;元规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规范的意义认同研究”(23BFX039)
企业是重要的人工智能实践主体,监督问责机制的缺位和企业对伦理原则内在承诺的缺失,导致伦理原则难以约束企业在该领域的前沿实践。命令控制型规制作为对企业行为的直接规制模式,无法有效满足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现实要求。元规制作为一种对企业自我规制的间接规制模式,能够以实验性的自我规制积累治理经验,以民主协商凝聚规范性共识,以激励性问责激发企业对原则的内在承诺,从而推动企业将人工智能伦理原则付诸实践。建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元规制机制,应以风险为导向设定类型化和场景化的规制目标,通过执法金字塔和企业的分类监管,提升人工智能企业自我规制的意愿和能力,并建立对人工智能企业自我评估的元评估机制。
来源:2024年第05期
《江淮论坛》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