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34-1003/G0
国际刊号:1001-862X
发布日期:
作者:杨 颖1 曹有康
单位:1.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 450046;2.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合肥 238024
关键词: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财税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权利风险;ChatGPT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税法基础理论的反思与拓补”(21FFXB020)
摘要:以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为技术载体的财税公共法律服务,是数字时代优化政府决策过程、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基本单元。但是,在ChatGPT参与财税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技术理性突破与财税信息人格利益保护、数据歧视偏见与公共法律服务正义维护、深度伪造失控与公共法律服务安全保障之间的张力愈发凸显,可能会导致ChatGPT在参与财税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对公民信息隐私权、信息平等获取权以及信息信赖利益造成侵害。为此,应以构建财税公共法律服务的信息权利谱系为首要前提,从规范维度补全财税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参与规则,从运行维度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自我规制模式,以外部强制和内部规制为着力点实现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效用的最大化,以提升财税公共法律服务的精准性、智慧性、安全性。
来源:2024年第01期
《江淮论坛》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