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34-1003/G0
国际刊号:1001-862X
发布日期:
作者:刘译矾
单位:\r\n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关键词:关键词:合规不起诉;企业合规;检察建议;激励机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1FYB03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8批面上资助项目(2020M680832)
<div style="line-height: 150%"> </div><div style="line-height: 150%"><br />摘要: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开展合规,是当前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涉案企业,以推进企业合规为目的,通常制发于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一般也不为企业设置确定的考察期。由于缺乏正向实体的激励手段、怠于合规的惩戒后果以及持续动态的监管程序,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存在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为了落实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涉企犯罪司法理念,发挥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合规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激励性。未来可以从提升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建立企业定期报告制度、激活行政处罚激励机制等方面解决这一问题,以推动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中国模式的进一步发展。</div>
来源:2021年第06期
《江淮论坛》期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