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刊号:34-1003/G0
国际刊号:1001-862X
发布日期:
作者:李况然1 李正图2
单位:\r\n\r\n1.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030;2.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 200023
关键词:关键词:上合组织;中国BIT;能源合作;能源宪章条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研究”(20AZD011)
<div style="line-height: 150%"> </div><div style="line-height: 150%"><br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日益成为能源进口大国,对国际能源市场依赖度日益提高。美国页岩油气开采成功降低了美国对海外能源的依赖程度,冲击了国际石油价格;俄罗斯和OPEC组织也通过控制石油产量操纵国际石油价格;阿富汗地区政局的变化威胁了我国能源基础设施在当地的安全;加上中国在气候保护上的承诺,即“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我国能源供给承受着浮动的价格冲击、政治风险的挑战以及能源结构升级的压力。在这一国际能源大格局中,强化上合组织国家之间加强能源投资与能源供需合作十分必要。加强国与国之间能源合作的重要前提之一是能源投资保护法律机制的构建和完善。然而,当前上合组织各国间能源合作的法律依据仍然停留在各国间相互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阶段,并且存在部分条约内容过时、条约内容不连贯等问题。基于此,有必要构建上合组织框架下统一的能源投资保护法律机制。</div>
来源:2021年第05期
《江淮论坛》期刊编辑部